【議助罪成】前議員助理涉洗黑錢罪成 官不信被告與「星火同盟」有關連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4/03/28 18:38

最後更新: 2024/03/28 22: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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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余昕鈺被裁定洗黑錢罪成,還押候判。資料圖片

21歲前區議員助理涉於2019年下半年洗黑錢約63.8萬元,早前否認否認洗黑錢罪,今(28日)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。法官指,被告自辯稱是眾籌平台「星火同盟」義工,惟被告不能證明其與「星火」有任何關連。法官先替被告索取背景及勞教中心報告,押後至4月17日判刑。

被告余昕鈺(21歲),被控於2019年6月3日至12月28日期間,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,即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所持帳戶內的約63.8萬元,全部或部分、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。

暫委法官高偉雄於裁決理由書指,被告辯稱是「星火同盟」義工,應義工統籌Alice要求借出其銀行戶口收取捐款,並協助分發捐款予向星火求助的被捕或非被捕人士。辯方亦呈上「星火」紀錄求助人資料及帳目的試算表,以及銀行存款通知書等。

法官認為,試算表的帳目紀錄不齊全,例如只紀錄了被捕人姓名,身分證號碼從缺,質疑被告或其他義工如何能核實被捕人身分;另紀錄顯示有求助人獲批捐款用作購買「Gear(裝備)」,法官認為購買裝備絕不是求助人因被捕,或與家人或僱主政見不同而出現經濟困難,不信納「星火」的資金是用作支援求助者。

法官續指,試算表上所列舉的不同人士身份及存款的用途均是傳聞證供,亦屬自說自話,沒有任何客觀證據顯示籨被告住所檢取的存款收據及通知書、購物收據及現金是屬於「星火」的捐款,或「星火」曾向求助人提供的經濟或物資援助,不能證明被告和「星火」有任何關連。

法官指,被告的戶口於案發時的現金、支票及轉賬存款高達63.8萬元,包括被告原有結餘及被告聲稱是母親給予他的生活費、學費等共5.8萬元,存款增加近11倍,平均4日內便被提取。被告案發時是學生,其父親是領取綜援人士,被告案發時沒有任何收入、經濟援助或擁有任何不動產,扣除扣除其母給予的5.8萬元後,裁定被告所處理的約58萬元款項為犯罪得益,罪名成立。

法官押後至4月17日判刑,其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及勞教中心報告,被告須還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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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